日本贸易便利化现状分析

2021-04-24

一、加入WTO以来中日贸易发展态势
  
  (一)加入WTO以来中日贸易情况。到2003年为止,日本是我国连续11年的最大贸易伙伴,中国是日本的第二大贸易伙伴。2004年以后,欧盟和美国分别上升为中国第一和第二大贸易伙伴,而日本下降为第三大贸易伙伴,相反,中国(含香港)取代美国,成为日本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尽管位次发生变化,但中日双方相互之间仍然是重要的经济合作伙伴。政冷经热,是中日关系的真实写照。虽然双方的政治环境近几年波动性地持续走低,双边贸易总额仍在持续上升。
  (二)进出口商品结构。中日双边经济合作之所以得到健康发展,其主要原因在于两国经济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相互间的依存度已达到很高的程度。中日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日本经济已经进入成熟阶段,有雄厚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但缺少资源和市场,劳动力和生产成本高;而中国正处于发展和上升阶段,拥有丰富的劳动力和相对比较丰富的资源,特别是拥有广阔的市场,这正是中国的魅力所在。
  (三)主要贸易方式。由于双边政治关系的冷淡,中日政府间的重大经济合作项目难以实现。没有大型项目带动,双边的经贸合作只能依靠市场自律作用推进,其范围仅局限于传统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民间企业的直接投资领域,陷入相对缓慢的增长状态。2000年以来,中日贸易增长率一直低于我国外贸增长率。总体来讲,我国对日本贸易的方式以加工贸易方式为主,一般贸易比例相对小一些。
  需要注意的是,中日经济合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可测因素:第一,随着中日双边贸易和投资以及交易领域的扩大,自然会带来新的,特别是能源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摩擦。同时,也会加剧中日两国在家电、钢铁等制造业领域的竞争;第二,在政府的影响下,一些企业从分散风险和经营战略考虑,也有可能将计划向中国的投资转向印度、越南等国家。
  
  二、日本的贸易便利程度及其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信息的公布及可获得性。日本的贸易法律和法规可以比较方便地获得,法律很少有大的或频繁的变动,一旦有改动,政府部门会提前公示,并给予一定的过渡期。法律的语言通常会提供日文和英文版本的,但中文较为少见,这在一定情况下会给我国企业带来不便,而且与我国作为日本第一大贸易伙伴的地位是不相称的。
  根据企业调查问卷分析:日本的程序、法规透明度比较高。贸易法规的公布和执行大体上相当规范,也很少有危害企业利益的案例发生。在关于海关工作透明度的调查中,日本仅次于美国排在第二位。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日本关税配额管理程序复杂,透明度有待提高。例如,日本以经验不足为由,拖延公布配额分配结果;或仅公布获得配额的企业名单,但不标明各企业获得的配额数量,致使配额申请人无法通过横向比较来评估分配结果的公正性。我国政府及企业一直希望日本提高关税配额管理制度的透明度。
  (二)手续和费用。中日两国贸易中的手续费用和税费多由进口商负责缴纳,单证的要求由日本政府官方的规定和进口商的特殊要求两部分组成。在认证方面,日本更相信本国机构出具的认证,有时不承认中国方面认证机构出示的认证。很多情况下,贸易的便利状况和通关检验的严格与否取决于两国间的政治气候,如农残(农产品残留物)的检疫检验就会根据政治氛围而会有不同的松紧程度。在世界范围内看,日本通关时间属于比较长的,其他国家通关时间通常在两天以内,而日本海关办理各项手续的时间平均为2.7天。
  出口限制措施:日本实行名为“全面控制原则”的安全保障出口管制制度,由政府收集信息,制定受管制的外国企业名单。由于日方在执行该制度时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影响了中方企业的正常对日贸易活动。我国相关部门已多次与日本相关部门进行交涉,希望日方提高执行该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商务人员签证问题:日本有关部门严格审查中国商务人员赴日短期签证,在日常驻人员工作签证每年均需重办,且要求报送的材料时常变动,存在很大随意性,缺乏透明度,给企业经营带来不便。中方希望日本有关部门提高发放商务签证的效率和透明度,放宽商务短期签证的发放政策,进一步明确和简化签证发放程序,为两国间经贸界人员往来提供便利。
  调查问卷分析结果如下:中国贸易商对日本贸易部门的行政、司法审查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满;日本对中国的贸易法规执行具有不确定性和摇摆性,偶尔还会有繁琐的单证要求,这可能与近几年两国持续走低的政治大环境有关。日本海关官员总体上较为廉洁,腐败和滥用职权现象很少发生。在被访企业中,有42.9%的企业在出口商品到日本的过程中因货物性质遭到歧视,有28.5%的企业总是因为国籍受到歧视。日本海关的费用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很少和从来没有面临过高海关费用的企业占被访企业的57%。
  (三)过境运输。日本是一个环海国家,不和任何国家有陆路上的接壤,因此相对来说,国际贸易方面涉及过境运输的情况极少。
  总体来看,在过境方面日本基本不存在对不同的运输商给予差别待遇的问题,同时对不同的贸易方式待遇也无太大差别。相比较而言,问题最大的是单证要求较为繁琐,这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要求单证的数量比较多。
  
  三、建议
  
  我们在总体上应当遵循这些对日政策方针: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对日贸易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对日发展研究,制定对日长期战略规划;适时深化对日“走出去”,开辟经济合作新途径;加紧制定我国经贸战略,在合作中保持主动;以合作促发展,缓和中日贸易摩擦。具体到贸易便利化方面可分为如下几点:
  1、让企业明白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性。从实际调研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对国际贸易便利化知之甚少,同时也不是太关注。政府部门在提出各种便利化措施的同时,也应当对此进行大力宣传,并积极引导企业在这方面的兴趣和创新能力,这样制定的措施才能落到实处,实施后才能起到预期的目的。
  2、建立国家级贸易便利化中心和政企间对话机制。我国应当逐步建立起政府与工商界的对话和合作机制,成立国家级贸易便利化信息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可由政府、行业组织和有影响力的企业的代表组成,让它成为工商界发表意见和建议的平台,成为政府了解企业所需的途径,以便更切合实际地向企业提供政策和管理服务。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建立贸易便利化研究机构,研究实施贸易便利化各个环节的有效途径。其研究成果将成为政府在制定贸易便利化措施和政策的重要依据和支持,并能够协助政府制定出符合国情的政策和措施。
  3、敦促日本简化口岸通关手续。向日本政府和海关提出全面深化和完善通关作业改革,积极推动海关风险管理、事先裁决、税费、上诉机制和单一窗口制等方面的优化,通过海关信息网络链接,有效实施监控并及时制定适当政策。协调转关运输,实行联网监管并加强指导,推进海关企业伙伴关系战略,为品牌出口企业提供高效的通关服务。开展预归类预评审业务,切实为品牌出口企业提供通关便利。
  4、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首先,企业应积极主动了解我国参与并实施的各项贸易便利化措施及其具体内容,充分利用这些贸易便利化措施,以从中获取最大的益处;其次,实施贸易便利化,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企业也是其中的一员,应积极参与到我国贸易便利化的进程之中。比如,在标准化领域,实施贸易便利化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使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企业应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步伐,引进先进交易方式(如电子商务),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时空局限。
  5、不让政治因素影响中日两国的贸易发展。近几年,中日政治环境不断恶化,但即使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中日间贸易仍然持续增长,说明中日间贸易需求的旺盛,这是由市场供需等客观环境所决定的,不会因政府的意愿而有所改变。我国应当敦促日本尽快放弃“打经济牌,以期达到政治目的”的想法,认识到经济关系对于两国关系是正面的、积极的,共同努力推动两国的经济、政治全面向前发展。
  6、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发展。当今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国际竞争中企业的协调型竞争成为新的发展趋势,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发展,这是一种双赢式的竞争。中日双边贸易的发展只有顺应这一新的发展趋势,才能有利于双方经济利益的实现。值得庆幸的是,虽然中日两国贸易发展中有摩擦,但两国企业之间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发展的趋势良好。
  7、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促进协调型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健全。随着两国贸易规模的扩大和贸易结构的不断调整,新的贸易摩擦将不可避免,而只有在合作、信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良好的协调型竞争机制,才能降低贸易冲突发生的频率,避免贸易冲突的升级。中日贸易摩擦的解决,最基本的经验在于双方都要遵循WTO的基本原则,构筑公平竞争环境,尽量避免采取限制措施。两国之间既要加强政府间的协作,加强信息的沟通和交换,加强对企业的宏观指导,同时双方民间组织也要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信息沟通和协商机制,促进双边贸易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以利于建立和健全双边贸易协调型竞争机制。
  8、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调整外贸结构。我国外贸结构一直存在着加工贸易比重过大的问题,这使我国外贸缺乏自我创新、自主增长的机制,并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低附加值和低效益的位置;同时,又由于开放市场吸引了大量产业转移,使得我国出口能力激增,贸易顺差过大。如果这种情况再继续下去,将面临更多的利益冲突和贸易摩擦。因此,我国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外贸结构的调整,将显得更加紧迫,更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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